|
一、申请人实习完毕并经考核合格申请执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如该申报律师事务所属县(市、区)司法局管理,则还需要县(市、区)司法局出具意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3、非本市户籍的,提交一年期以上暂住证复印件二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5、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二份(在山东省外取得以上资格的,还需提供该资格档案已调入山东省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上岗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实习律师考核鉴定表》一式二份;
10、离职或无业证明(兼职律师除外)
申请者根据执业前是否参加工作等情况,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由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辞去原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身份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复印件二份;
注:上述人员同时还应提交我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离退休人员申请执业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二份。
(5)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执业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二份。
11、《申领律师执业证注册卡》一份(须提前到律师管理处领取填涂);
12、所在律师事务为其办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书原件一份;
1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不得穿制服)彩色照片一张;
1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并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申请时须将原件递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核对(下同)。
二、申请人曾在省外执业拟到我市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的:
可不提供以上7、8、9项材料。但应按照调档的要求,先办理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手续,并提供该资格档案已调入山东省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人在缓注期间申请执业的:
(一)在原所申请执业的:
1、律师所对其消除缓注原因后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在新所申请执业的:
1、律师所对其消除缓注原因后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3、《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4、《律师在设区的市内转所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5、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人中断执业(一年以上)后申请执业的:
(一)在原所申请执业的:
1、年度年检注册前中断的填写《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年检注册后中断不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如该申报律师事务所属区(县级市)司法局管理,则还需要区(县级市)司法局出具意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3、非本市户籍的,提交一年期以上暂住证复印件二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5、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二份(在山东省外取得以上资格的,还需提供该资格档案已调入山东省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律师所对其中断和恢复执业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离职或无业证明(兼职律师除外)
申请者根据执业前是否参加工作等情况,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由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辞去原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身份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复印件两份;
注:上述人员同时还应提交我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离退休人员申请执业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两份。
(5)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执业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两份;
9、所在律师事务为其办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书原件一份;
1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不得穿制服)彩色照片一张;
1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在新所申请执业的:
1、年度年检注册前中断的填写《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年检注册后中断不填);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如该申报律师事务所属区(县级市)司法局管理,则还需要区(县级市)司法局出具意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二份;
3、非本市户籍的,提交一年期以上暂住证复印件二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5、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二份(在山东省外取得以上资格的,还需提供该资格档案已调入山东省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原所出具的执业经历、财务和业务交接清结、执业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离职或无业证明(兼职律师除外)
申请者根据执业前是否参加工作等情况,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由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出具的辞去原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身份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复印件两份;
注:上述人员同时还应提交我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离退休人员申请执业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二份。
(5)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执业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二份;
9、所在律师事务为其办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书原件一份;
13、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不得穿制服)彩色照片一张;
1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